市公安局:关于苏某某等人以花钱“择校”为由进行诈骗的案情通报

2020-9-15 23:28| 发布者: 南阳门户| 查看: 4123| 评论: 0

摘要: 2020年9月初,南阳市公安局蒲山分局陆续接到群众报警称:苏某某、赵某等人以能办理学生入学为由诈骗多人。接警后,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工作。 经缜密侦查,办案民警在南都路某培训机构将苏某某(女,33岁,南阳市鸭河工 ...

2020年9月初,南阳市公安局蒲山分局陆续接到群众报警称:苏某某、赵某等人以能办理学生入学为由诈骗多人。接警后,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工作。 经缜密侦查,办案民警在南都路某培训机构将苏某某(女,33岁,南阳市鸭河工区人)、赵某(女,33岁,宛城区人)、李某某(女,33岁,方城县人)、张某某(女,43岁,南阳市卧龙区人)成功抓获。经讯问,苏某某、赵某、李某某、张某某对2020年4月份以来,以能安排学生上某幼儿园、某小学、某中学为由诈骗40余名家长共计100万余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 目前,犯罪嫌疑人苏某某、赵某、李某某、张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 如果您或身边朋友也被此四人诈骗,请速到公安机关报案。联系人: 张警官18336692903 宋警官18336690703

南阳市公安局蒲山分局

2020年9月13日

附:犯罪嫌疑人照片

▲苏某某

▲赵某

▲李某某

▲张某某

南阳微警局特别提醒:家长朋友们要理性对待孩子入学问题,多向教育部门咨询,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学校,切勿将希望寄托在各种“关系”、“后门”上,谨防上当受骗。南阳微警局普法小常识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: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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